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加拿大亚省福建总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anada Alberta Fujian Busines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在Alberta政府合法注册,由在加拿大亚省福建籍人士发起,由企业,学者,知名人士自愿发起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
- 提升闽商形象,维护商帮权益,整合多方资源,谋求更大发展;
- 遵守中加两国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发挥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相互交流合作,共同繁荣发展,实现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 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交流、拓展、引导、服务,坚持以会促商、以商养会的原则,为加拿亚省及中国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驻地:#205,3928 Edmonton Trail NE, Calgary, AB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业务范围是:
- 帮助会员了解加拿大和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会员企业坚持依法经营,组织各种招商活动,积极为加拿大和中国大陆两地经贸合作出谋划策、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穿针引线;
- 组织相关加拿大和中国大陆两地经济互动、经贸合作的研讨;
- 促进会员、企业、银行、政府之间的联系,为会员企业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开辟渠道;
- 促进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开展有关咨询、法律和业务培训,组织各种展览、展销、展出和经贸洽谈活动;
- 组织会员进行各种学习、参观、考察和调查研究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宣传推介会员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
- 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支持加拿大和中国大陆的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均为企业(含个体)。
第七条 本会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包括:各界人士驻加拿大亚省企业,在中国或希望在中国投资经营的加拿大本地和中国企业,及各行业知名人士经本会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或会员单位。
第八条 申请入会条件:
1.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承认本会章程;
2. 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无严重犯罪记录;
3.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4. 按期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本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的活动和有关会议,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及有关资料;
3. 享有本会服务及本会提供各类展示平台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在会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向本会申请获得求助的权利;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会务工作和提供方便,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利于调查研究、问题探讨、招商引资等有关方面的信息资料及向两地政府的建议文章等。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会员管理机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批准后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予以除名。除名应通过理事会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后,在本会信息资料上予以通报。
1. 违反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2. 从事非法活动经查实的;
3. 个人行为对本会名誉有重大损毁的;
4. 违反本会章程,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一、理事会职责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通过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及其他重大事宜;
4.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理事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须有2/3以上的理事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一般事项会员大会可以采用视频、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实现部分会员远程参会和表决。对表决事项未明确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视为赞成与会人员的多数表决意见。本会的其他会议的参会和表决均可按本款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员表决通过,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理事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员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1.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3. 筹备召开理事会员大会;
4. 向理事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理事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理事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向理事会员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
10.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并通过理事会确认,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总商会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聘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名。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2、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聘用;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具有为本会服务与谋事的热情与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是执行、落实、检查本会有关决定,研究本会重大事项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员大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为本社团法定代表人。本社团法定人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本会日常工作会议;
2、检查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代表本会开展与商会有关的其他重大活动;
5、制定并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本会发展的方针、目标。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聘用并理事会表决通过,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经会长办公会议认同后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秘书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协调本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兄弟团体之间的关系并加强对外界的联络工作;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1. 会员按规定交纳的会费;
2. 接收会员、企业和有关人士的赞助与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投资收益;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必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和对外借贷。
第三十二条本会依据加拿大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实行钱财分离,财务支出需经会长根据理事会财务规定签字,并接受理事会和政府有关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会计人员一名。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理事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归本社团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亚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章程在理事会员大会通过后三日内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理事会授权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亚省注册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加拿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会章程经2018年5月26日第一次理事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亚省注册局注册之日起生效。